大姚法院依法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近日,楚雄州大姚法院依法组织召开了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该公司管理人、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投资人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姚县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盘活”该企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前身为大姚桂花铜选冶厂,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铜价下跌、经营不善等多方面原因,截止2017年10月,公司账面负债总额约6亿元,被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僵尸企业”名单。2017年10月23日债权人向大姚法院申请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7年10月27日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向大姚法院递交了同意破产清算意见书。收到申请后,大姚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予以受理。2018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8月16日裁定重整。为推动企业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大姚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并多次到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一线研究部署相关事宜。

  2019年5月24日,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大姚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管理人向大姚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大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予以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的规定,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生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按照重整计划,投资人将分批注入资金,企业重整工作稳步推进。

  下步工作中,大姚法院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工作思路,以“腾笼换鸟”精神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将法院当作“僵尸企业”的医院,通过重整、和解、清算,对企业债权人进行公平有序的清偿,为大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王莉)